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1〕17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文山州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現就《文山州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背景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1〕17號)關于“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清單,對現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將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明確要求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定依據、實施機構、審批部門、服務時限等內容,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工作要求,為更好抓好行政審批中介整治工作,督促州級部門行使行政審批中介的職能,州政務服務管理局牽頭對州、縣(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進行梳理,形成《文山州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經第十五屆州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以州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文山州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公布3個目錄:
一是《文山州清理規范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17項,其中,直接取消中介服務的事項6項,改由申請人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機構完成的事項11項。
二是《文山州保留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2022年版)》,明確由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行政審批事項共37項。
三是《文山州保留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2022年版)》,明確由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技術性服務事項共36項。對審批實施部門、技術性服務設定依據、中介服務機構、技術性服務結果要件等內容進行明確,要求州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強對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完善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人員執業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破除壟斷,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同時,要求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對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規范,破除利益關聯,堅決整治“紅頂中介”。
鏈接: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